关于龚勇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- --宜府字〔2018〕4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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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8/7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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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各林(垦殖)场,县政府各部门:
经研究,决定:
龚勇斌同志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;
刘艳萍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;
熊晓勤同志任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罗晖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;
李萍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;
万小兵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;
郭建斌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(正科级);
张爱粮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(正科级);
熊梨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(正科级);
姚庆丰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朱红梅同志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;
蔡高林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(正科级);
漆慧玲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;
况红英同志任县社区管委会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邢德明同志任宜春广播电视大学宜丰分校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周打庆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;
卢晓荣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(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)院长(主任)(试用期一年);
晏增光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朱祖平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;
罗金花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;
姚凌颖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;
肖震之同志任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李丰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;
胡献星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;
李品霞同志任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;
刘勇辉同志任双峰林场副场长(试用期一年);
熊斌洪同志任黄岗山垦殖场副场长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
罗晖同志的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;
郭建斌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朱红梅同志的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职务;
漆慧玲同志的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;
晏增光同志的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;
李品霞同志的双峰林场副场长职务;
刘细民同志的县应急办专职副主任职务;
陈毛生同志的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;
晏桂芳同志的县中医院院长职务;
范荣秀同志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;
应道斌同志的黄岗山垦殖场副场长职务。
特此通知
2018年6月29日